北京市拍賣許可證年審(拍賣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拍賣經營許可證》是會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頒發的一種合法憑證,是從事拍賣業的企業合法經營的資格證書,是保障拍賣活動正常運營以及合法經營的前提和保障。
設立拍賣企業(分支機構)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3.《拍賣管理辦法》(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24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行政許可收費依據:本項目不收費行政許可審查總時限:20個工作日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名稱;
2.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注冊資金;
3.辦公場所(注冊地址產權性質為“商業”);
4.一名是拍賣師,兩名拍賣從業資格的人員;
5.符合商務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5.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
6.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設立文物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有自己的公司名稱;
3.辦公場所(注冊地址性質為“商業”);
4.至少有五名專家;
5.符合商務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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