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股權和股份的問題,但是你真的清楚股權和股份的區別嗎?
在法律意義上,股權和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下面,小編就股權和股份的問題來為大家簡單解釋一下。
股權的定義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于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股權的主體是股東。
一般而言,公司是資合而成的經濟組織,其股東的個性無關緊要,因而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該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權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 權利,股東身份是股權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基礎;
2.公司股東作為投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股權;
3.股權的內容包括獲得經濟利益和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獲取經濟利益最典型莫過于股東所享有的收益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實際上是對參加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利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的概括。
股份的定義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占的投資份額。
1.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
2.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
3.股份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
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把公司資本分給為股份,所發行的股份就是資本總額。
股份的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