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的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所得稅上的概念。根據財稅〔2017〕4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都屬于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是個增值稅的概念。按《增值暫行稅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指商業企業年銷售額在八十萬元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五十萬元以下。營改增企業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年銷售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3、印花稅的小微企業
印花稅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印花稅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目前該優惠政策己延長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