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許可備案的必要性
1.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
2.第三人(一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授權而是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注冊商標權,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商標許可備案的流程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一)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現今在商標局備案階段無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一)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二)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印章,無印章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三)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