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一百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和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⑧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司章程
3、驗資報告(發行虛擬貨幣的需要1000W注冊資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從業簡歷
5、8名技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本科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
6、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明
7、業務發展報告
8、非法人辦理需提交委托代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