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那么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本文給大家介紹。
一、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作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了上述規定的行為才構成商標侵權。可見違法性是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商標侵權行為存在損害事實。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上述規定說明,商標權人有權禁止即發侵權行為,而無需等到損害事實的發生,故損害事實不在是所有商標侵權行為必備的構成要件。
三、商標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因果關系也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生損害事實的商標侵權行為,才應考慮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四、商標侵權行為存在過錯。新的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對老的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進行了變更,改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刪除了“明知”二字,說明新的商標法對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進一步說明,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仍然構成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但還是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于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看完這篇文章你是否已經有所答案了,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點在線咨詢一對一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