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是指一項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應當具備的實質性條件,即是該發明創造本身所具有的內在狀況。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專利法第二條所指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
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那么想要為發明獲得專利權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
1、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2、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專利法》所規定外觀設計取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美觀性和合法性。
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其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與其申請日前已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觀性是指外觀設計被使用在產品上能使人產生一種美感,增加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而且不得違反法律、社會公德,也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3、哪些發明創造不能獲得專利權?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條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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