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小米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雷軍電動”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
1、小米科技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硬件和電子產品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同時也是一家專注于高端智能手機、互聯網電視以及智能家居生態鏈建設的創新型科技企業。
2、雷軍電動
雷軍電動車由濰坊瑞馳公司生產銷售,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業務范圍包括:新能源車整車設計、制造、銷售等。
3、案件回溯
小米科技稱自己享有“雷軍”商標專用權,經調查發現濰坊瑞馳公司生產銷售的“雷軍電動”系列電動車車身顯著位置部分使用了涉案標識,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遂將其告上法庭,索賠5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濰坊瑞馳公司侵犯小米科技商標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40萬元。濰坊瑞馳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