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含義
1、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2、專利發明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什么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不一致:
1. 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于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2. 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該設計人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權益不同:
1、專利申請人的權益:
當該項專利授權公告之后,申請人就轉變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享有權利包含:
①獨占權;
②許可權;
③轉讓權;
2、專利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法明確: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于侵權。具體規定可參考: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和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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