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年新氣象。小編帶你盤點一下即將在2020年施行的知識產權新規。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專利審查指南》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43號),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回應創新主體對進一步明確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領域專利申請審查規則的需求,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知識產權方面,在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第十五條)中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家持續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其中,第二十二條提到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于近日通過,將與外商投資法同步配套實施。
最高法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2020年1月1日起,國知局在代辦處開展“專利代理機構自取專利證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在代辦處開展自取專利證書服務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相關專利證書按照區域劃分寄送至各代辦處。專利代理機構到代辦處自取專利證書,將證書交付創新主體。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正式實施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簡稱“《條例》”)?!稐l例》是北京市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為加快構建本市高精尖經濟結構和實現首都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體現重大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月1日起,國知局啟用新版財政票據式樣
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的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使用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于2020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財政票據式樣。現公布《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機打)、《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機打)、《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樣式。
2020年1月1日起,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啟用全國統一票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要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將從2019年12月起開始全國統一式樣財政票據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更新期間,原專利收費收據與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并行使用。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將更新為《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PCT國際申請)》將更新為《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2020年1月1日啟動中巴(西)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新試點
近日,由于巴西工業產權局改用新的PPH合作模式,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巴西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巴(西)PPH原試點將于2019年11月30日終止。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兩局將暫停接收PPH請求。兩局將于2020年1月1日按照新的PPH合作模式啟動新試點,為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巴(西)PPH新試點啟動以后,申請人需按照新的指南文件向兩局提出PPH請求,上述指南文件將在中巴(西)PPH新試點啟動前予以公布。
2020.2.1日起江蘇施行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從重處罰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規定”。本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對市場監管領域中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適用從重處罰。
2020.1.1日起試行《廣州市荔灣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荔灣區專利工作,促進自主創新,推動荔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聯合對《廣州市荔灣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荔府規〔2018〕3號)進行修訂。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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