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包括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等,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我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繳足到位;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人民幣;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都有哪些?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
②公司經營范圍;
③公司注冊資本;
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冊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設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原則主要采用準則主義,即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審批的外,只要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即可向公司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注冊登記。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經過如下程序:
1、發起人發起。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預備階段,由發起人明確設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準備。如果發起人為多人的,發起人之間應簽訂發起人協議,以明確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2、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在我國,實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制度,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名稱的預先核準。只有待名稱獲得核準后,再進行設立公司的后續行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當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商議起草,并經全體股東共同同意通過方可生效。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必要的審批手續。如果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經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準手續。
5、繳納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外,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在繳納其出資額時,可以一次性繳足,也可以分其繳付。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6、驗資。不是必要程序。
7、申請設立登記。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審批的,還需要提交批準文件。
8、登記發照。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