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金融商業主體登記的思考
相關問題通知
登記局各部門和區局登記(執照登記)科:
根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金融商業主體登記的通知》,現提出以下操作規程,請遵照執行:
1.申請設立銀行業商業主體,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商業登記。
2.申請設立非銀行商業實體,名稱或經營范圍包含“金融”(含互聯網金融。財務咨詢等。),“借”等詞。商業登記必須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
3.所有未經批準的金融商業實體不得注冊。經批準的,應當按照相關鼻文件表述或者不規范的,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以上規則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深圳市企業登記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