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各行各業競爭愈發激烈,知識產權行業也不例外。企業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商標搶注的行為,商標申請在先原則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那么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什么?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內容有哪些?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有關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內容。
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什么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在先是根據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
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內容一:一般情形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它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內容二:如何界定申請在先?
申請在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的最早日期,其具體界定“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內容三:特殊情形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的,各申請人應當白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雖然我國商標注冊已采用商標申請在先原則,但是還是建議大家一旦有心儀的商標,盡早申請商標注冊,及時申請商標注冊確認商標權權屬才是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的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