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個體工商戶,一般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步:需要名稱的個體經營者或者個體攤點經營者,應當事先登記姓名。
1.咨詢后收集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提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審批結果;
3.同時接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預許可的(具體項目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如果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步:收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到工商局繳費,按《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工商登記的費用包含登記費20元。根據規定,下崗職工提交《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或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可免交登記費。
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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