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3%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2%
3%稅率征收的項目減2%。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5%
5%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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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稅務新聞會員 Q: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優惠,不超過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發票,如何選擇發票稅率?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不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但扣除本期房地產銷售后,銷售的商品、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已繳納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并收回或按規定開具專用紅字發票后,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第九條規定,2019年1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但當期已繳納的開具普通發票的稅款可在申報納稅時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應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電子版增值稅普通發票。
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且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如果已經自行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進行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16]22號)第二條第(十)項規定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確認為應納稅額。當符合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相關應繳納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的小微企業只能是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收入時,應繳納的增值稅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認為應納稅額。當符合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相關應納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所以開票時,不知道當期是否滿足免稅條件。開票時稅率要選擇征收率,一般為3%。符合免稅條件的,損益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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