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加多寶在官網(wǎng)發(fā)布《加多寶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多寶與GPHL“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的裁定。
賈多寶在公告中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認定一審判決采納的證據(jù)在內(nèi)容和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裁決如下:
1。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高月法民三子楚一號民事判決;
2.案件發(fā)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賈多寶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記”商標侵權糾紛案的公告(全文)
云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