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體。本合同的轉讓方應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受讓方僅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2.商標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家、注冊時間、注冊號、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商標許可狀況。在商標權轉讓之前,經常會發生轉讓方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給第三方的情況。為了保護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對被轉讓商標的權利有明確的認識,并明確規定被轉讓商標的許可使用,以及合同簽訂后受讓人是否還需要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4.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者服務種類、名稱)和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理范圍應當明確約定。
5.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屬于永久性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應當明確約定。不同性質的轉讓,受讓人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6.商標權轉讓時間。根據商標權轉讓的性質不同,轉讓時間也不同。對于永久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在商標權轉讓合同完成商標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后,將商標權正式轉讓給受讓方。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應當約定轉讓期限,并約定轉讓期限屆滿轉讓方收回商標權。
7.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及支付方式。本條款應明確規定轉讓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如果是涉外業務,還應考慮貨幣匯率和計算方法。
8.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由受讓人辦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手續。此外,還應約定由誰來承擔變更注冊人的費用。
9.商品質量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商標標識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樣品,并提供制造該商品的技術指導或專有技術(可另行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以提供產品說明、產品包裝、產品維護法,必要的話還要提供經常購買產品的客戶名單。非永久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的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10.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負有保守對方生產經營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和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提供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11.違約責任是保證債務履行、保護和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12.爭議解決條款一般規定雙方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13.法律適用條款:對于雙方在不同國家的情況,每一方都要從自己的立場出發,盡可能同意適用自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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