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的官費是多少
(1)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的案件;(二)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而不予公告的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裁決的案件;
(三)商標撤銷復審: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主動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連續(xù)三年未使用商標而決定撤銷撤銷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決定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28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與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被駁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