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商標的人應該都知道,從申請到下證需要12~14個月,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比較尷尬了,在申請注冊商標期間,可以使用該商標嗎?接下來由開心財稅來向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有的企業在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即開始使用,有的在下證之后才開始使用,這兩種處理辦法其實都各有優缺點。
一邊申請一邊使用是目前很多企業都采用的方法。這種方法的主要弊端即當申請商標被駁回時,在長達一年的使用過程中,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年的心血付諸東流,還得對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調整,這對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創。更嚴重的后果是注冊不下來的商標已經和他人注冊下的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可能面臨侵權起訴和賠償。
這種方法的優勢在于:在駁回復審這條救濟途徑上,由于商標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穩定的市場關系,往往會受到商評委的認可,故而即使在商標授權階段駁回了,在確權階段仍有反敗為勝的可能。
在申請過程中即開始使用商標的,一般商標標志需使用TM而不是?標志。
而下證后再使用多為一些保守型客戶愿意采用的方法,即不拿到商標注冊證,不輕易進入市場。這種情形使用商標在較大程度上減少了因后期商標駁回造成的財力物力損失,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確規定,對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訴爭商標,在審查判斷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等授權確權條件及處理與在先商業標志沖突上,依法適當從嚴掌握商標授權確權的標準,充分考慮消費者和同業經營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當搶注行為,盡可能消除商業標志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一旦遇到商標駁回的情況,由于商標從未投入使用,反而讓自己失去了駁回復審的博弈機會。
總結而言,就是商標注冊不可能確保一定成功,所以開心財稅提醒廣大用戶,要做好前提準備以避免自己的損失!您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通過開心財稅官網查閱或免費在線咨詢,相信在這里您能找到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