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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商標法案例?
?? 華誼兄弟公司依據2001年商標法:第10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申請宣告金阿歡注冊在婚介交友服務上的“非誠勿擾”商標無效。
此前,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華誼兄弟公司的訴訟請求。華誼兄弟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并上訴。2018年2月6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誼兄弟上訴再次被駁,“非誠勿擾”商標案由來已久,從企業主的角度來說,存在著哪些原本可以避免的問題呢?
一、注冊商標,策略有問題
華誼兄弟在上映前申請注冊“非誠勿擾IF YOU ARE THE ONE”商標14件,類別覆蓋在第5、9、10、11、12、16、18、21、25、28、29、32、33、38、40、41、42、43、44類,但是卻沒有注冊與電影題材婚介服務、交友服務、婚姻咨詢服務相關聯的第45類。
二、商標監控不到位,沒有及時異議金阿歡注冊商標
《非誠勿擾》電影是2008年12月上映,金阿歡是在2009年申請的第45類“非誠勿擾”商標。對此,華誼兄弟沒有及時異議,也沒有在《商標法》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商標爭議申請。因此,華誼兄弟就這樣“主動放棄”了異議和申請爭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