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標時路程艱辛,商標注冊存在一定的風險,商標局不會、也不可能核準每一件注冊商標申請。所以我們常常能聽到商標駁回這個詞,什么是商標駁回呢?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當然,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駁回復審可助商標“起死回生”,但并不是所有商標都適合做商標駁回復審。你知道商標注冊有哪些禁區是不能碰的嗎?
商標駁回主要原因如下:
1、因他人申請在先被駁回。
2、近似被駁回。
3、因缺乏顯著性等被駁回。
4、違反了規定被駁回(如易使公眾對商品產生誤認、商標含義存在負面,商標屬于禁止使用標志等)。
由以上失敗案例的經驗我們可以試著總結出:
哪些建議放棄駁回復審?
商標違反了禁用條例,如:申請的是國家名稱、軍隊標志、紅十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商標。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建議放棄,乖乖重新申請其它商標吧!
哪些建議爭取嘗試呢?
1.與其他已注或者審定公告的商標近似
遇到這種駁回,我們可以據理力爭。由于審查員的主觀因素,對商標近似的判斷不同,進行駁回復審,可為自己的商標爭取機會!
2.缺乏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并不是絕對的,一枚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實際使用情況!若能證明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駁回復審還是有很大希望的。
當我們的商標被駁回的時候,我們要及時的做駁回復審,復審不是盲目的,以上案例也并非絕對的,商標局個案還是需要進行具體分析的,建議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人進行分析是否有必要進行復審,在了解被駁回的原因后,對癥下藥,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證據,向商評委做闡述,為自己的商標爭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