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商標注冊受理數據顯示,商標局收到了很多以網絡熱詞為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搶注網絡熱詞、明星名字為商標的新聞時有發生。近期,商標局也退回了一些有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標申請。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揮,很多企業為了經濟利益會選擇注冊一些熱門詞匯為商標,例如“鹿晗”等名人姓名,那么網絡熱詞可以注冊商標嗎,商標注冊有哪些要求?下面小編就來為您介紹下。
一、網絡熱詞可以注冊商標嗎?
首先,用別人名字注冊商標時必須經本人同意,否則屬于侵犯別人姓名權,被注冊一方可提起訴訟。注冊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注冊成功也沒有多大意義。
此外,商標注冊的目的是為了分辨產品,公眾也不見得接受這樣的商標。流行名詞會引起公眾的關注,但是不一定能轉化為購買力。此外,盲目注冊商標還會造成資源浪費。盲目跟風很難打造成功的品牌,在這方面還是理性為好。
所以,注冊流行語為商標不是很好的,很容易被商標局駁回。
二、商標法中哪些標志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