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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臺州商標注冊?
日前,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椒江晨新電汽摩配件經營部侵權“朝陽”商標輪胎案,開出15萬元罰單,當事人徐某明知朝陽、日升為他人公司注冊商標,卻蓄意注冊商標同名公司,并經營未授權“朝陽”輪胎,構成侵犯臺州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今年上半年,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杭州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舉報,在章安街道柏加徐村的晨新電汽摩配件經營部,發現標有“朝陽大力神”、“朝陽日升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和“朝陽強體輪胎有限公司”等字樣不同規格輪胎356只。
經查明,“朝陽”、“CHAOYANG”和“日升”商標所有權人均為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的。查獲輪胎上標注“朝陽大力神”曾由當事人晨新電汽摩配件經營部徐某于2014年8月和2015年7月兩次申請注冊均未通過。同時,輪胎上標注“朝陽日升輪胎橡膠有限公司”系徐某以妻子名義于2014年6月30日在遼寧省朝陽市注冊登記,并于去年4月29日將其名變更 “朝陽強體輪胎有限公司”,但該公司一直未從事經營活動,實為一個空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