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阿v视频-成人无码视频-成人免费毛片漫画-日韩av综合-亚洲欧洲一区-日韩欧美第一页-欧美黄色视屏-麻豆成人91精品二区三区-主妇的呻吟hd中字电影-琪琪久久-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电影-台湾佬中文在线-日韩裸体-av天天在线-xxxxwwww在线观看-中国美女专干屁股眼-国语对白91-日本伦理一区二区-高跟91娇喘-色悠悠久久综合-欧美日韩在线网站-双性尿奴穿贞c带憋尿-男生尿隔着内裤呲出来视频-亚洲图区综合-欧美xxxxx少妇-国产日韩av一区二区-色欧美88888久久久久久影院-91性感美女视频

某公司訴某某公司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作商品裝潢侵權
2020-12-22 21:12:53
導讀:案 情 原告:東莞市愛迪工業公司。 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 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 1989年12月30日,東莞市家用電器廠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上海注冊商標“愛迪”(注冊號:第508499號),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擦鞋機、電熨斗、電水壺)。該“愛迪”商標由

案情簡介:

1989年12月30日,東莞市家用電器廠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愛迪”商標(注冊號:第508499號),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擦鞋機、電熨斗、電水壺)。該“愛迪”商標由字母“A”的圖形及字母“AIDI”、文字“愛迪”組合構成。1990年1月20日,東莞市家用電器廠再次注冊此商標(注冊號:第509903號),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電扇、臺扇、排氣風扇、空氣防臭裝置、工業吸塵裝置、沐浴器、吊扇、烤爐、電熱水器、電飯煲、空氣清新器、空氣干燥機、空氣噴濕機)。1991年7月30日,東莞市家用電器廠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由字母“A”的圖形及字母“AIDI”組合構成的商標(注冊號:第560313號),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臺燈、照明燈、電氣炊具)。上述三個商標的注冊人在1993年3月5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均變更為原告東莞市愛迪工業公司。

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于1993年10月16日經寧海縣鄉鎮企業局批復同意成立,總公司下屬寧波愛迪家用電器有限公司、寧海縣電熱電器廠、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電器經營公司四家企業。對外一塊牌子代表四家企業,對內一套班子,實行統一核算。寧波愛迪家用電器有限公司于1993年9月28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由字母“D”的圖形,內包字母“A”及“A”下有字母“AD”組合構成的商標(注冊號:第659562號),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電熱鍋、電熱餅〈取暖用〉、電炒鍋、電水壺)。1995年2月28日,寧波愛迪家用電器有限公司再次被核準注冊此商標(注冊號:第732383號),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電加熱器、電熱水瓶、電熱煲、電燒鍋、燃氣灶具、卡式爐、取暖器、空氣凈化器)。

1993年12月1日,寧波愛迪家用電器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簽訂《“愛迪牌”商標使用協議書》,該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報雙方所在地工商局和國家商標管理局備案。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中“許可人”為:寧波愛迪家用電器有限公司,“被許可人”為:上海愛迪電器公司:“許可使用的商標”為:字母“D”的圖形,內包字母“A”及“A”下有字母“AD”組合構成的商標:“許可使用的商品”為:電熱鍋、電熱餅、電炒鍋、電水壺。但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在制造、銷售電水壺、電熨斗等產品時,在產品的說明書及包裝物上使用了“愛迪”牌文字字樣,并在產品合格證上使用了“愛迪”文字及“AiDi”字母字樣。

1994年12月7日,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在《華商時報》上刊登《國際金獎品質一流愛迪電器設立10萬元打假專項基金》的廣告。稱:本公司專業生產愛迪牌防干燒電水壺、電熱鍋、電炒鍋、電熱鍋、電熨斗等九大系列30多種小家電,產品質量上乘,榮獲1993年香港中國優質產品展覽會金獎,暢銷上海、南京、武漢、南昌等10多個省市。最近在市場上發現假冒愛迪商標劣質小家電,本公司特設專項打假基金,凡舉報線索并經查實者,最高給予2萬元獎金。“

1995年11月10日,原告東莞市愛迪工業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原告訴稱:原告在1989年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了“愛迪”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在1991年核準注冊了“AIDI”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1994年2月,原告發現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在《華商時報》刊有《國際金獎品質一流愛迪電器設立10萬元打假專項基金》的廣告,并稱該公司專業生產30多種愛迪牌小家電。此外,原告還發現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不僅銷售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而且在上海大規模使用“愛迪”商標,制造并銷售電水壺、電熨斗、電熱鍋等電器產品。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答辯稱: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的“AD”(愛迪牌)商標于1993年9月28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1995年2月28日又再次注冊并擴大了使用范圍。我們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在圖形、文字上均不近似,核定使用商品的種類和名稱亦不相同,只是在雙方商標的名稱讀音上有部分重疊,故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我們的主要市場在華東,原告的產品和市場主要在南方(華南),故不會對原告造成損失。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院判決: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依法核準注冊的“愛迪”“AIDI”商標,應受法律保護。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與原告生產的同一種或類似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上使用了與原告已注冊的“愛迪”“AIDI”商標相同的文字,并予以宣傳和銷售,此行為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兩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在《華商時報》刊登打假廣告,損害了原告的商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兩被告辯稱,其注冊商標只是與原告注冊商標名稱讀音上有部分重疊,故不構成侵權及其銷售市場與原告不沖突,未造成原告的損失的說法沒有依據。原告提出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但未提交充足證據予以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應停止對原告東莞市愛迪工業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標有“愛迪”及“AiDi”字樣的產品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

二、兩被告庫存的標有“愛迪”及“AiDi”字樣的產品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予以銷毀;

三、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被告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五、兩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在《華商時報》上發表“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該“致歉聲明”經本院審定后,應以6×250px的面積刊登在除報縫以外的版面上。

一審判決后,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為:1.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首先,“愛迪”兩字不是被上訴人的注冊商標,而僅僅是其商標的一部分。被上訴人提供的商標標識是由“AD”圖案,“AIDI”和文字“愛迪”組合而成的,因此,“愛迪”兩字僅占被上訴人整個商標的七分之二,只構成其商標的一部分,而一審判決認為“愛迪”就是被上訴人的商標是不妥的。其次,上訴人使用的注冊商標,其拼音字母與被上訴人的注冊商標是一致的,其商標的讀音與被上訴人的商標是相同的,而商品使用的范圍、銷售的地區是不一致的,一審判決對此事實卻沒有認定。2.一審判決認定的理由不妥。商標的標識組成也應考慮讀音及稱呼,它也是商標的一部分,一審判決把兩個讀音和稱呼相同的商標作為一種侵權,超出了一般人對商標理論的認識,故理由不足;商標中的某一部分不是整個商標,不具有專用權,就如“A”大家都能用是一樣的道理,只有當“A”獨立注冊,才具有專用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商標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個部分上有重疊,但因均為國家商標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因此,輕易地認為是侵權是不妥的,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

被上訴人東莞市愛迪工業公司答辯稱:1.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準確,上訴人侵權行為成立。答辯人在1989年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的“愛迪”商標,由字母“A”的圖形及字母“AIDI”、文字“愛迪”組成,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在1990年、1991年再次注冊此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而上訴人無視《商標法》的存在,公然在與答辯人生產的同一種或類似產品上使用“愛迪”文字,而且在其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上同時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愛迪”“AIDI”商標相同的文字,并予以宣傳和銷售,此行為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可見,上訴人已侵犯了答辯人的商標專用權是毋庸置疑的。2.上訴人以只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的一部分,“愛迪”兩字僅占答辯人注冊商標的七分之二為理由,認為沒有侵權的論點是錯誤的。判定一個商標是否侵權,不是一定要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的百分之百,才算侵權,即使使用了部分近似,且足以使消費者造成誤認的就可以認定為侵權。更何況,上訴人在其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上,不僅大量使用“愛迪”文字,而且還同時使用了“AIDI”字母,占了整個商標的七分之六,這就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認。3.上訴人杜撰讀音和稱呼為商標的一部分來推托責任于法無據。上訴人認為商標的標識組成應考慮讀音及稱呼,讀音和稱呼是商標的一部分,是十分錯誤的。現行《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標識只有三種,即文字、圖形及文字圖形的組合,根本沒有把讀音及稱呼也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上訴人把讀音和稱呼也認為是商標的一部分,這是《商標法》所不允許的。如果把讀音和稱呼也列為商標,那勢必造成商標管理的混亂,給不法商人有機可乘,為侵權者推脫責任制造理由。4.上訴人妄圖以合法的形式實施其侵權的非法行為。上訴人認為其使用的商標也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是合法的。上訴人確實注冊了以“A和D”組合的圖形商標,但其被核定的注冊商標沒有“愛迪”文字及“AIDI”字母。上訴人不嚴格在自己被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范圍內使用,而偷梁換柱地盜用了答辯人注冊商標“愛迪”及“AIDI”標識,同樣是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只不過是披這合法的外衣來掩飾其非法目的罷了。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上訴人注冊的“愛迪”、“AIDI”商標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兩上訴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其生產的電水壺、電熱鍋、電炒鍋、電熨斗等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上擅自使用與“愛迪”、“AIDI”商標相同的文字,構成對被上訴人的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上訴人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在《華商時報》上刊登所謂“打假”廣告,還損害了被上訴人的商譽。兩上訴人對其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兩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于法無據,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訴訟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并無不當,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本案被告上海愛迪電器公司和寧波愛迪實業總公司陳述其使用的商標是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但一、二審法院為何均確認其對原告的商標權構成侵權呢?關鍵就在于被告擅自改變了使用其注冊商標圖形的內容。

一、從事實上來分析,原告曾先后于1989年12月、1990年1月及1991年7月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愛迪”商標,并分別核定使用于第9類和第11類商品上,其主要應用于電熨斗、電水壺、電熱水器、電飯煲等。該商標系由英文字母A的圖形及字母“AIDI”組合或再加上中文“愛迪”兩字組合構成。而被告方使用的注冊商標由字母“D”,內包字母“A”及“A”之下又有字母“AD”復合構成的商標,注冊均在原告之后,該商標被核定使用于第11類商品上,主要應用于電熱鍋、電水壺、電熱水瓶、電燒鍋、空氣凈化器等。顯然,僅從事實來分析,在使用商標的商品種類相同或接近的實際情況下,原告注冊在先,被告方注冊在后;原告所注冊的商標有中文“愛迪”及字母“AIDI”,而被告方所注冊的商標為“AD”的復合組成,其并沒有“愛迪”及“AiDi”的字樣,注冊商標圖案上不一致,不發生侵權。但被告擅自使用了“愛迪”、“AiDi”的字樣,卻與原告的商標雷同,顯然構成侵權。

二、從理論上來探討,眾所周知,商標一般是由圖形、文字及圖形和文字的組合三大類構成。文字又可分為印刷(正楷)字體和藝術字體兩種。從實踐來看,僅以印刷字體作為商標者業已較少見,用含有圖形或藝術字體來申請用作商標者占了絕對大多數。而藝術字體進行組合,其實質就是一種圖形。如本案被告方所核準注冊的商標即為藝術字體大一號的“D”,內包含藝術字體中一號的“A”,中一號的“A”中又包含藝術字體小一號的“AD”。這樣,其商標即為大“D”、中“A”、小“AD”的藝術字體構成一個完整的圖形。原告所核準注冊的商標是由藝術字體“A”,加上印刷字體“AIDI”,加上印刷字體“愛迪”三部分,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圖形。該商標巧妙之處在于既將本公司的字號“愛迪”融于其中,又將“愛迪”的拼音字母“AIDI”融于其中,這樣商標和公司名稱互相促進,共存共榮,為提高該公司的知名度及該商標的知名度起到極佳的效果。本案雙方的注冊商標就其圖形而言,是既不相同,又很難認為是近似的,這也說明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分別予以核準注冊是正確的。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方對其擅自使用原告商標一部分的行為的辯解是錯誤的。被告方關于商標是由文字、圖案、聲音幾部分組成,現其商標“AD”應讀成“愛迪”,且“愛迪”兩字僅占原告商標的七分之二,而商標中某一部分不具備專用權的辯稱,顯然既背離本案事實,又與我國現行的商標法理論相悖逆。首先,根據我國目前的客觀實際情況,商標一般僅是文字、圖形或文字和圖形組合三大類所構成的平面圖形,讀音不是商標的一類或組成部分,讀音在習慣上是參照文字的聲音或意義。但須注意的是,若某一商標的圖案與另一商標的文字相同或近似,亦構成侵權(例如大象圖案的商標與中文“大象”或“象”的商標即為近似商標)。因此,被告方認為其商標的讀音是商標的組成部分,并進一步推論其可使用“愛迪”的具體文字,顯然是欠妥的。其次,商標圖形的每一組成部分,一般都是整體的有機部分,不可分割,否則就會失去整個商標的完整性。被告方辯稱“愛迪”僅占原告商標的七分之二,而不具有專用權,顯然難以成立。同理,被告方的商標為“AD”圖案復合組成,而其擅自將其“AD”擴展成“AiDi”,就與原告注冊商標中的另一部分“AIDI”相近似,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顯然構成侵權。

綜上所述,被告方的“AD”商標圖形和原告“愛迪”商標圖形確實不一致,也無法律上、事實上的近似之處,故互不影響,分別成立,所以一、二審法院均未判被告方的商標構成侵權并禁止其使用。本案僅因為被告方擅自改變自己注冊商標的圖形,將原告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中的“愛迪”、“AIDI”印制在自己的產品說明書、外包裝和產品合格證上,這足以使普通消費者發生混淆而誤認誤購。一、二審法院因此原因而判被告方構成侵權,禁止被告方使用并銷毀印有“AIDI”及“愛迪”字樣的說明書、外包裝及產品合格證,并為此支付賠償金,是正確的。

我們的優勢
上門服務

支持POS機刷卡

最快1小時上門交接資料

專業服務

具有10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

嚴格按照新三板財務標準做賬

價格透明

拒絕隱形消費

價格全稱透明合理

支付隨心

支付寶掃碼支付、POS機刷卡

微信掃碼支付、現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