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組合商標申請是為了獨立商標難以通過而提高商標通過率而采取的手段,很多老板以為獨立商標申請不下來組合商標申請下來了。就選擇都組合申請商標。開心財稅小編看到這種情況感到非常痛心。因為很多老板有了這個概念就很難被消除。開心財稅小編在此詳細的說說:組合商標真的是商標申請的萬金油嗎。
那到底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弊端呢?
一、風險增加
組合申請風險更大,分開則反之。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
二、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于包裝,門頭,產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塊,也不美觀。
三、費用問題
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支付一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則需要支付相應數量商標的費用。但是一旦注冊下來保護能力也比組合商標強很多!
因此,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
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性質,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等幾個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相對組合申請高一些。